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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8.60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東園街195號
聯絡人 洪祚偉
聯絡電話 (02) 23034803 #1502
傳真號碼 (02) 23018044
電子郵件信箱 yaya3910@mail.tyes.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
標案名稱 112年建物材質劣化及廁所浴室整修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57,3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657,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5號
購買紙本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2 10:00
開標時間 112/03/23 14:3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9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工期為日曆天60日(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E801060室內裝修業
以上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3月16日下班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本校將於112年3月17日下班前以書面回覆 2.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3.公告底價:新臺幣3,650,000元整 4.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內送達. 5.本案於112年3月22日上午10時結標,上午11時於本校圖書室開資格標,3月23日下午於原地召開評審會議,廠商於標封內請另繳交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光碟1份供總務處提供評審委員參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