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6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機關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華新街109巷2號 |
聯絡人 | 楊先生/林先生 |
聯絡電話 | (02) 29462793 #271/226 |
傳真號碼 | (02) 29429046 |
電子郵件信箱 | cyyang@moeacgs.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B11235 |
標案名稱 | 花東變質岩區深層地質鑽探與環境資訊調查(1/2)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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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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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1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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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金額(112年及113年)預估新臺幣2億1,400萬元整。各年度內得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112年度工作預估經費1億1,000萬元,且該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300萬元。112年度若得標廠商交付之成果報告經驗收通過,且執行成果良好、無違約情事,得就第二年(113年)工作項目進行後續擴充議價並簽訂第二年契約。113年度工作預估經費5,500萬元整,且該年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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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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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09 | ||
原公告日 | 112/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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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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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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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3/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28 15:30 |
開標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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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二)事業機構、財團法人、公司行號、社團法人,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須提出下列履約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如曾完成之報告書部分內容之影本或其他掃描列印文件,請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一)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從事公、民營業主地熱探查相關工作(如地質調查或地質鑽探等),並具備整合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探查成果資料之實績,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 (二)具有1,500公尺(含)以上之鑽探設備或具有相當設備之證明文件,且曾完成單孔鑽鑿600公尺(含)以上鑽探之實績證明文件。 有關前述第(二)項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若以分包方式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作為投標資格之一部分,應於投標服務建議書載明將分包之廠商及相關證明文件。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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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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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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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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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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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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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