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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0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聯絡人 劉德偉、曹成翊(分機285)
聯絡電話 (02) 27925828 #321
傳真號碼 (02) 27918984
電子郵件信箱 bl-chalinwo@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2008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內湖區金龍、港墘及紫星區民活動中心無障礙環境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4,19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4,19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09
原公告日 112/03/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現場領取電子光碟酌收工本費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17 12:00
開標時間 112/03/17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5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至完成本案履約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修頒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自公告日起至112年3月17日下午12 時止。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3.人工領標: (1)於本所5樓秘書室販售電子光碟(為響應環保,恕不提供紙本),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光碟燒錄的時間,感謝您的配合。 (2)採用人工領標者,應於投標時檢附收據正本等相關內容之紙本一併置入外封套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本所。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案電子領標本所不收費;現場領 取者電子光碟者酌收50元工本費;郵購者請附100元郵資及大型回郵信封乙個,多退少補並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 。 [其他]: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2.本案訂有底價,擇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 3.本案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依據「中央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4.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經建課曹成翊先生,聯絡電話:02- 27925828轉285。 5.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所秘書室, 逾時無效(以本室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本所概不負責。 6.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 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7.投標廠商 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12年3月10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 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即112年3月16日前),本所電話02-27925828,傳真02-27918984,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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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