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15.3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
機關地址 | 402 臺中市 南區 工學路70號 |
聯絡人 | 黃梅津 |
聯絡電話 | (04) 22612161 #702 |
傳真號碼 | (04) 22653857 |
電子郵件信箱 | mayjin63@bsm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A00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平房變電站高壓設備汰換及電壓改善(含緊急柴油發電機汰換)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018,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秘書室
免費;郵遞者註明領取標案名稱並附回郵信封及限掛郵資67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15 17:30 |
開標時間 | 112/03/16 09:30 |
開標地點 | 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本分局5樓第一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245臺中市南區工學路70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標的施作作業,並安裝測試完畢及取得向台電申請報竣證明文件;決標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應取得台電報竣合格證明後,向本機關報竣工驗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有效證明文件及須登錄為經濟部能源局「合格電器承裝檢驗維護業資料查詢系統」甲級電器承裝業合格廠商名單。 3.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有效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