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5.1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養護科 |
機關地址 |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中正路212號 |
聯絡人 | 洪國哲 |
聯絡電話 | (02) 86875133 |
傳真號碼 | (02) 26820859 |
電子郵件信箱 | aj2575@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1B1004 |
標案名稱 | 112年台9甲線上龜山橋委託即時監測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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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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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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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1,539,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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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契約期間履約服務良好,符合契約補充條款壹、六規定者,契約期滿本處得視需要保留後續擴充權利,額度最高為840萬元且擴充期限最高2年(730日曆天,跨閏年者為731日曆天),擴充期間供應商以原契約價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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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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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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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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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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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發包中心)
詳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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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1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12 10:00 |
開標地點 | 本處開標室(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及違約追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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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本處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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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機關通知5日曆天內開工,第1階段90日曆天+第2階段工期365日曆天+第3階段工期365日曆天 (跨閏年者731日曆天 )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廠商資格 國內各大專院校、國內各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研究機構、法人團體、或其登記營業項目與研究計畫相關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請附具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得以組織條例、規程之影本或公函代替設立證明文件、國內各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須學校同意証明文件) 2. 人員資格 (1) 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其專業應包含土木、地工、地質、測量、水保或其他土木相關科系等項目其中之一以上。 (2) 計劃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之執業技師(類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具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土木工程系或營建工程系)且受聘於投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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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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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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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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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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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