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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1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民權新路六號
聯絡人 葉青峯
聯絡電話 (03) 9333230 #279
傳真號碼 (03) 9368262
電子郵件信箱 i620260@wra01.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I-01020-021-000
標案名稱 蘭陽溪37~41斷面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支出)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2-I-01020-021-000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378,4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5 08:30
開標時間 112/03/15 09:3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經濟部水利署最新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含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2.本工程需繳納押標金2,000,000元。 3.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經濟部水利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工程履約保證金應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E-mail:ps.unit@moea.gov.tw、本署台中郵政第47支局七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9.本工程契約所附詳細價目表數量為估計數,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施作之實際數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