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44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
單位名稱 | 雲林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
聯絡人 | 吳慧蓁 |
聯絡電話 | (05) 5324126 #131 |
傳真號碼 | (05) 5328448 |
電子郵件信箱 | rebuld66@yahoo.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YL112-DSP001 |
標案名稱 | 濁幹線(三合里區段)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7 - 附帶於能源分配的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3/01 | ||
原公告日 | 112/02/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工務組發包股
詳附加說明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3/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9 09:00 |
開標地點 |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雲林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案特性,須繳納押標金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採購案特性,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40雲林縣斗六市信義里興華街2號7樓工務組發包股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三型:490日曆天;一型:61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案屬太陽光電發電案,屬收入性質,依採購案特性自訂契約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登記需有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發電業(D101011)至少包含一項。 3.本案不訂定實績限制,投標廠商如曾辦理再生能源電能躉售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相關設備開發、建置之經驗,可載明於投資計畫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