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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1.4
機關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秘書室
機關地址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新興街91號
聯絡人 李靜芬
聯絡電話 (03) 8883141 #3040
傳真號碼 (03) 8883374
電子郵件信箱 comi@mail.vhy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YL1120215S
標案名稱 112-114年住院病患膳食委外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5,902,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後續擴充3個月,金額32,782,500元(含玉里及鳳林分院),如契約期限到期後,尚未完成後續新招標案者,依原契約價金及給付方式等條件,與原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精研大樓四樓採購組)
150元/現金或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1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2 11:00
開標地點 981002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2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投標及得標廠商如期依約履行之誠信原則。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投標及得標廠商如期依約履行之誠信原則。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81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本院(玉里分院)精神科研究大樓4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丙級以上勞工衛生作業主管資格或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證照(此負責人不得受禁治產宣告或無行為能力或精神耗弱無法視事者)、 2.營養師乙名以上、丙級以上鍋爐操作合格證人員乙名以上、 3.實際烹調從業人員至少20名以上(須75%具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ㄧ、除廠商資格文件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外,廠商應依照投標須知所載檢附規格要求及其他附具文件: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保障勞工權益切結書。 (三)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四)優惠條件或回饋事項承諾書。 (五)押標金繳納證明。 (六)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含領據)。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 (八)切結書1(詳投標須知最末頁)。 (九)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 (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 (十一)書面電子領標憑據。 (十二)健康醫院承諾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通信及現場領標;通信領標需附回郵信封及匯款證明單,現場領標請至本院採購小組辦公室繳費領取。地點:花蓮縣 玉里鎮新 興街91號(玉里分院精研大樓四樓採購小組) (二)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web.pcc.gov.tw)下載電子 招標文件 [其他]: (一)訂購機關: 1.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03)8883141 2.臺北榮民總醫院鳳林分院/花蓮縣鳳林鎮中正路一段2號/(03)8764539 (二)如發現貪瀆不法,請利用下列電話或信箱檢舉: 1.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02-27571700/台北郵政99-139號信箱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02-28757007/北投郵政2-19號信箱 3.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政風室/03-8813141分機252/玉里郵政30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