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26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95號
聯絡人 標務:黃志文/標案內容:黎鑫旭
聯絡電話 (03) 8324101 #2203/3500
傳真號碼 (03) 8322011
電子郵件信箱 u43593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200002
標案名稱 委託清理乙式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工作(廢預力電桿)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29,73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7 10:00
開標時間 112/03/07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0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二樓總務組事務課)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於簽約之日起10個工作天內開工,開工後90個工作天內清除及處理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電計字第09110064601號函,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參酌工程會範本定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代碼R-0504)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2.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之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之機構,應檢附經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核認可之證明文件(檢核有效日期至少應大於2個月)並登載有該項(代碼R-0504)再利用廢棄物種類。
再利用機構得自行清除廢棄物、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另應檢附委託清除之委託書及該清除機構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之一領取本招標文件: 一、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二、採專人或郵購領標依下述領取方式擇一購領書面招標文件: 1‧專人領取領取處所:花蓮市府前路95號(業務大樓2樓總務組事務課)。 2‧郵購領取:投標廠商郵購招標文件應檢附210元(掛號包裹郵資費)回郵信封一個來函領取,向本公司花蓮區營業處辦理,本公司收到後次日(當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之)將招標文件以快捷郵件依照郵購廠商通訊地址投郵(非快捷郵件區域內,僅能以包裹方式投郵),投標廠商應估計所需郵遞時間,如有因郵遞延誤投標應自行負責。 三、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免費。 【檢舉信箱電話】本處政風檢舉專線電話:(03)8324101轉2330,傳真:03-8350768;電子郵件檢舉信箱:d11263@taipower.com.tw。 【其他內容】 以上內容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336萬1,648元整。 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新臺幣336萬1,648元整。 1.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標務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事務課、電話:(03)8324101 轉2203。標案內容洽詢:台電花蓮區營業處材料課、電話:(03)8324101 轉3500。 3.未克親自前往本處領具押標金者,請填妥「押標金退還申請書」及檢附「雙掛號回郵信封」,以利押標金之退還手續。 4.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交者,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受款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