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50 |
機關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
機關地址 |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
聯絡人 | 王瑾瑜 |
聯絡電話 | (07) 5824141 #2776 |
傳真號碼 | (07) 3639839 |
電子郵件信箱 | 208698@cpc.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UCB118Q001 |
標案名稱 | FLIR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維護校驗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950,143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本公司「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5F0-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本公司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1095日曆天、金額 2,950,143元。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9 10:00 |
開標地點 |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良好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或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之廠商。 B.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須檢附銷售FLIR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之證明文件。 D.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須檢附FLIR原廠簽發「FLIR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維修(護)之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E.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