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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聯絡人 王瑾瑜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2776
傳真號碼 (07) 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208698@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UCB118Q001
標案名稱 FLIR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維護校驗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50,14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本公司「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5F0-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本公司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1095日曆天、金額 2,950,143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9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南採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良好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辦公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095日曆天,期滿或執行金額達契約總金額之95%,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或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JA02010)之廠商。
B.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C.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須檢附銷售FLIR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之證明文件。
D.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須檢附FLIR原廠簽發「FLIR紅外線氣體顯像測漏儀」維修(護)之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E.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姓名:高振碩 電話:07-6413701分機8881) 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廠商聲明書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分機2776,傳真:07-5823230)。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分機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