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5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移民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廣州街15號 |
聯絡人 | 游先生 |
聯絡電話 | (02) 23889393 #2756 |
傳真號碼 | (02) 23810102 |
電子郵件信箱 | lance8113@immigratio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3-1120104 |
標案名稱 | 112年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站推廣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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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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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4,97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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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4,97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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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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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2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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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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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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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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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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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03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6 14:3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0樓第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收取契約金額一定比率10%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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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機關1樓收文中心)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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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全案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4月5日止;資訊整合服務期間為112年4月1日起至113年3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投標廠商需符合營業項目代碼:「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並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二、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福利」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法人登記證。 (二)組織章程。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四)信用證明文件。 三、公益社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社會福利」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立案證書。 (二)組織章程。 (三)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四)信用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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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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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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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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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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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