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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隊/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純慧/謝宛雯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2699/7903
傳真號碼 (02) 27203781
電子郵件信箱 cz_wen5469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5
標案名稱 112年度道路橋涵養護等相關物料預約式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2 - 工具機, 其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時若機關有後續擴充契約之需求,廠商應於機關通知後依本契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不逾113年4月30日,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80萬元,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6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9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S307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臺北市府郵局第49-1號信箱或市政大樓1樓北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寄臺北市府郵局第 49-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依法納稅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F106010)五金批發業、(F111090)建材批發業、(F113010)機械批發業、(F206010)五金零售業、(F211010)建材零售業、(F21308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等相關行業者。(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以總價報價,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新臺幣270萬元)用罄 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依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69萬8仟元整。 三、需求數量詳詳細價目表。 四、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五、保固保證金: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1%。 六、預計決標日:同開標日。 七、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擬公布詳細價目表之各項單價供廠商參考。另本案屬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招標文件之需求數量僅為預估,以實作數量結算。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24日前,以書面請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釋疑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1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九、餘詳招標文件。 十、本採購第3次招標,未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前次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