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預計給付予廠商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6,208萬2,135元正,並依總包價法、單價計算法及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分別計價服務費用。第一部分服務費以總包價法計算,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30萬2,000元正;第二部分服務費以單價計算法(開口契約方式)計算,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76萬415元正。設計服務費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預算折扣率為100℅,依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換算後為新臺幣3,701萬9,720元。 本採購案之底價:第一部分費為15,600,000元;第二部分費為8,600,000元;設計費之折扣率為97%(依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換算後為35,909,128元)。 1號廠商總標價:第一部分費為16,302,000元;第二部分費為8,760,415元;設計費之折扣率為99%(依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換算後為36,649,523元)。 2號廠商總標價:第一部分費為15,964,800元;第二部分費為8,760,415元;設計費之折扣率為97.5%(依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換算後為36,094,227元)。 二、經評選會議後2號廠商為第1優勝廠商,洽其議價。經2號廠商第一次減價後標價:第一部分費為「願以底價承攬」;第二部分費為「願以底價承攬」;設計費之折扣率為「願以底價承攬」,3種報價皆未超過底價,經主持人宣布決標。 三、本採購案預算尚未全數完成立法程序,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2年3月31日止;預算已完成立法程序,經洽辦機關簽報主管於112年2月16日已敘明於議價時辦理決標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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