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6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機關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華新街109巷2號 |
聯絡人 | 楊先生/劉先生 |
聯絡電話 | (02) 29462793 #271/522 |
傳真號碼 | (02) 29429046 |
電子郵件信箱 | cyyang@moeacgs.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B11241 |
標案名稱 | 112-113年活動斷層地下地質探查(1/2)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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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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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9,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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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2年(自112年起至113年止),本(112)年度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920萬元,次年度(113年)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920萬元,每年度得後續擴充預估新臺幣460萬元整,並依當年度決標單價計算,採購金額新臺幣2,760萬元整。
(二)本年度為第1年,得標廠商如執行成果良好,並經本所同意,可優先於次一年度提送服務建議書,經審查通過後辦理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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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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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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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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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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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2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21 14:00 |
開標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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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本案法人、公司須具備依法設立登記證明之文件。技師事務所須檢附技師執業執照與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本案投標廠商的成員資格: 1.至少一位須具備依法登記執業之應用地質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或水土保持技師。 2.前述成員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該執照登記的執業機構須為本案投標廠商。 (三)本案全部廠商須提出納稅證明 (四)本案全部廠商須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能力證明文件:本案廠商成員之一須檢具相當經驗或類似之活動構造、區域地質調查及地質鑽探實績影本,例如契約書封面影本、成果報告封面影本、結算驗收、或完工證明書等。 (六)本案允許廠商單獨投標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應於投標時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詳招標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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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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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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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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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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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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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