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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共同管道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林子傑
聯絡電話 (02) 27287976 #7976
傳真號碼 (02) 27595591
電子郵件信箱 cz_raven@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oop1111103
標案名稱 112年度道路及人行道普查暨視覺化管理平臺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2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後續擴充需求,依本契約內容辦理後續擴充,預估後擴金額113年度2,000萬元為限、114年度2,000萬元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18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2 11:00
開標時間 112/03/0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03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30011號函修頒。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資格條件應檢附證: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或測量。
b.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或測量。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5)投標廠商文件所示之分包是否為採購法第 103條第 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6)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 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其他]: 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選,評選委員會採一階段評選方式)。(詳評選須知)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 3.招標文件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2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於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2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預付款。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6.服務費用: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固定費用決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標價如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7.招標文件詳「委託專業服務契約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8.履約期限: (一)第一階段: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及示範區作業計畫書,說明預計執行本案作業人員組織、工作方法、時程安排、儀器設備、品管檢核作業程序及表單、視覺化展示及管理平臺開發計畫等內容,經本處審查通過後據以實行。 (二) 第二階段:工作計畫書及示範區作業計畫書經本處核定日起6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期初報告書,內容應詳細說明示範區作業過程與成果(人行道至少30公里及道路至少40公里),品管檢核報告等內容。 (三) 第三階段:期初報告書經本處核定日起9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期中報告書,內容應包含: (1)人行道普查成果至少累計185公里及道路普查成果至少累計190公里。 (2)視覺化展示及管理平臺系統功能模組分析設計、資料庫架構規劃報告、系統雛型。 (四) 第四階段:期中報告書經本處核定日起90個日曆天內,應提送期末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 (1)人行道普查成果至少累計370公里及道路普查成果至少累計380公里。 (2)辦理教育訓練,收集使用者意見並提出修正計畫。 (3)視覺化展示及管理平臺開發雛型成果(含原始碼)、系統功能及資料庫設計文件、操作手冊、系統移轉計畫。 9.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 10.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