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1.100.38
機關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4 桃園市 八德區 榮興路1100號
聯絡人 朱克輝
聯絡電話 (03) 3651285 #285
傳真號碼 (03) 3659251
電子郵件信箱 vdty1100@mail5.va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19
標案名稱 八德榮家新建失智專區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8,978,169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0,776,33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18
原公告日 112/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秘書室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7 09:30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1100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第1資格: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
第2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含以上)。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工程之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96日內完成(含提送監造單位及機關審查),監造單位審查時程為10日,機關審查時程為7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監造單位或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列入逾期計算。 2.工程之施工: 應於決標日10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851日內竣工。 3.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4.廠商應依契約規定之期限提送本工程相關報告、書圖等文件,相關提送期程依本工程「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理廠商)」及契約文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履約文件之提送、負責辦理之審查作業、查驗、驗收、估驗計價、應負責申辦事項等規定期限,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均以日曆天為單位,不扣除任何期日。期限之末日,以機關當日下班時間為期限末日之終止。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若期限屆至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若期限屆至日為機關之辦公日,但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期限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代之。 第二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1.契約內容第5條(P14),刪除預付款(預付款為0)。 2.標單項次貳、七傢俱設備於備註欄內加註「已含廠商進貨價格之營業稅」字樣。 3.統包工程需求書第2.1.3基地面積(表2使用土地清冊彙整表)使用地類別修正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原公告版為丁種建築用地及農牧用地)。本家已完成用地變更,核可文件如檔案。 4.等標期延長10天。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 1.投標須知誤植修正。 2.更正單位名稱及聯絡人。 3.修正水管、電氣工程預估金額。 4.載明領標、投標及開標詳細地點。 5.修正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譽國民之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