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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南區供應廠採購課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站前路5號4樓
聯絡人 李先生/嘉義機務段 林虹均
聯絡電話 (07) 5884060
傳真號碼 (07) 5884060
電子郵件信箱 0853092@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2S1004L
標案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嘉義機務段112年度行車人員尿液篩檢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上限金額:新臺幣 360,000 元整。 其 他: 113年度依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2 09:30
開標時間 112/03/02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臺鐵新左營站聯合辦公大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須符合衛福部濫用藥物認可實驗室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衛福部濫用藥物認可實驗室認可核准文件
設置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證及規範之履約場所(包含檢體檢驗及存放處所),禁止設於民宅,租約期限應大於本案履約期限,並配屬具處理檢體專業能力之編制人員3人以上(不含收件運送人員),現場配置保存檢體之專用冷藏(冷凍)設備、24小時保全及監控措施及必要之行政器材,另存放檢體之處所應屬檢體監管控制範圍內,並視同履約場所之要求標準辦理,存放、調取應有完整之監管紀錄及保全措施。檢驗機構(廠商)應備有專車運送尿液檢體(應配有攝氏6度以下之保存設備),不得委託他人或他機構代為收取、運送尿液檢體,並於投標文件中檢附運送人之勞保資料是否為檢驗機構員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由嘉義機務段自行採集並由檢驗機構派員將檢體攜回檢驗。檢驗機構於每期收取檢體完成日後 14 日內,依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一)2.規定,交付檢驗報告。 [履約期限]: 1.應於機關通知之協議收檢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4個工作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交付報告。 2.尿液檢體採集時間為第一期3月、第二期5月、第三期9月、第四期11月,另配合體檢當月全面普篩,應業務需要,臨時性或計劃性變更等因素,以致採檢月份調整或受檢查人數有增減時,將以當時實際受檢查人數為準,廠商應配合辦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嘉義機務段/林虹均 05-2335536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1)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預估每受檢人次單價1,000元)者為不合格標」。 (2)本案採單價決標(以每受檢人次未含營業稅報價),依實際受檢人員計價(預估受檢人次約360人僅供參考非保證人數)。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