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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31.1
機關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林秉毅
聯絡電話 (02) 23494227
傳真號碼 (02) 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092144@mail.bo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89A-HLR-2-1
標案名稱 蘇澳分行屋漏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623,80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3 09:30
開標時間 112/03/03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臺北市武昌街一段49號 (後棟)9樓營繕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計1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系類代號E103111)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4)本機關辦理招標,因投標廠商家數未達三家而流標,廠商應至本行領回投標文件。如採郵寄領回者,廠商應於流標結果通知後,應提供回郵並負遺失風險。 (5)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6)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 (7)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並將依該法及相關規定等辦理。 (8)投標廠商如已受本行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者,不得參與投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9)廠商勘查現場前請先洽詢蘇澳分行總務張襄理、電話03-9962566分機21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