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7.60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509 彰化縣 伸港鄉 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 |
聯絡人 | 莊家偉 |
聯絡電話 | (04) 7982010 #138 |
傳真號碼 | (04) 7993762 |
電子郵件信箱 | sec11@shenkan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2001 |
標案名稱 | 伸港鄉公所112年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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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52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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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524,5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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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112年工程費40%(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擴充)。
2.本採購案合約期滿前,甲方認為乙方履約情況良好,甲方得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後,依採購法第22條1項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期間1年(含增購工程費40%)(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需俟113年度法定預算通過後方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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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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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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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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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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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二樓行政課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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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07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3/07 10:00 |
開標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彰化縣伸港鄉公所二樓發包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招標程序進行,擔保廠商 與機關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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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維護機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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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二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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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六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投標時請檢附: 1.技師事務所: (一)開業執照證書。 (二)公會會員證(履約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三)技師證書。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 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 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六)廠商投標聲明書。 (七)報價單。 (八)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公會會員證(履約時仍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廠商投標聲明書。 (六)報價單。 (七)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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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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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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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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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