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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6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單位名稱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機關地址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華新街109巷2號
聯絡人 楊先生/江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462793 #271/525
傳真號碼 (02) 29429046
電子郵件信箱 cyyang@moeacgs.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229
標案名稱 南投縣東埔地區地下三維地質模型建置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6,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內本所得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預估為新臺幣2,300萬元,後續擴充依原契約單價計算,如原契約無工作項目及單價時,另辦理該項目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3/14 14:3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單位,應持有以下證件之一:
1.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登記證明。
2.公函證明。
(二)事業機構、法人、公司行號,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須提出下列履約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如曾完成之報告書部分內容之影本或其他掃描列印文件,請附於服務建議書之附錄):
(一)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從事公、民營業主地熱探查相關工作(如地質調查或地質鑽探等),並具備整合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探查成果資料之實績,且能提出具體成果證明者。
(二)具有800公尺(含)以上之鑽探設備或具有相當設備之證明文件,且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單孔鑽鑿320公尺(含)以上鑽探,以及單孔HQ以上口徑且長度160公尺(含)以上岩心取樣之實績證明文件。
有關前述第(二)項資格文件,投標廠商若以分包方式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作為投標資格之一部分,應於投標服務建議書載明將分包之廠商及相關證明文件。前述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申請單位江婉綺小姐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分機525。 二、廠商如對本案內容認為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自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所提出異議。 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942915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