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55 |
機關名稱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單位名稱 |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 |
機關地址 |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新烏路三段43號 |
聯絡人 | 余宗憬 |
聯絡電話 | (02) 26664945 |
傳真號碼 | (02) 26667264 |
電子郵件信箱 | hs1035@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FL112011 |
標案名稱 | 翡翠水庫園藝及環境綠美化(預約式契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703,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第1、2年履約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經機關依據本案審查須知之後續擴充評鑑作業辦法辦理評鑑後,確認履約績效良好者,同意後續擴充1年(113年),至多2年(114年),每年金額預計為新臺幣198萬元,惟機關可依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預算金額配合變動或取消等調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事務股)
不提供紙本招標文件及現場列印,請自行攜帶隨身碟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01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02 10:00 |
開標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行政大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1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三段43號(秘書室文書股)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履約需求,採用臺北市政府所訂之最新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專業營造業: E103091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 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 級者,為不合格標) 。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A101011)種苗業。 3.(A102080)園藝服務業。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