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6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機關地址 | 235 新北市 中和區 華新街109巷2號 |
聯絡人 | 楊先生/林小姐 |
聯絡電話 | (02) 29462793 #271/241 |
傳真號碼 | (02) 29429046 |
電子郵件信箱 | cyyang@moeacgs.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B11225 |
標案名稱 | 112-113年活動斷層GIS查詢系統功能強化及維運案(1/2)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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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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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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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全程計畫共2年(自112年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2年度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150萬元,113年度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150萬元,每年度得後續擴充預估新臺幣50萬元整,並依當年度決標單價計算,採購金額合計新臺幣400萬元整;112年度為第1年,得標廠商如執行成果良好,並經本所同意,可優先於次一年度提送服務建議書,經審查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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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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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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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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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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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23 14:30 |
開標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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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法人或公司,應持有以下證件: 1.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能力證明文件 1.專案管理人員之資格:本案專案人員須具備下列能力:地理資訊、網際網路GIS應用、圖資整合、地圖製作等經驗。 2.主要參與工作人員之資格:具備地理資訊、網際網路GIS應用、圖資整合操作之工作經驗。 3.上列資格,應附具說明文件(如成果報告書或結案報告書之影本附於服務建議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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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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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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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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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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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