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00973926
機關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單位名稱 行政管理部採購管理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21-1號
聯絡人 黃雅卿
聯絡電話 (02) 33939913
傳真號碼 (02) 33939543
電子郵件信箱 haan@mail.npac-ntch.org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00141
標案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12年度文宣品印製及廣告委託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3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契約第二十五條契約期滿如雙方合作關係良好,且乙方於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提出請求,則甲方得與乙方依本契約相同條件續約一年,續約次數以一次為限。 依原契約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3樓CH3271採購管理組辦公室)
現場領標須支付文件費100元,現金支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1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國家音樂廳3樓CH326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有施作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本場館收發室國家音樂廳CHG235)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4/1~112/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場館有自訂合約範本,且已執行多年。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包含印刷或一般廣告等相關服務。
2.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說明會時間: 民國112年2月23日上午10時00分 地點:本場館國家音樂廳3樓CH3263會議室 廠商投標時應繳驗下列影本: 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2.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許可證(營業項目包含印刷或一般廣告等相關服務)。 3.稅捐機關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4.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切結書。 7.授權書。 8.服務企劃書共計乙式10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