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13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青島街35號
聯絡人 羅朝淇
聯絡電話 (08) 7333123 #792
傳真號碼 (08) 7329849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310@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I-112-1313-0004
標案名稱 新埤鄉建功村供水延管工程、112年度潮州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建功村)(併案發包)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5 - 地區性管線及電纜; 輔助性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929,2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採購單位辦理次期「單價採購」,於次期採購完成訂約手續前,為爭取施工時效,於前一項屆期之翌日起,甲方得繼續將施工案件交承攬商施工,乙方不得拒絕。但施工結算累計達契約總價百分之二百時或次期「單價採購」已決標經甲方通知日起,應即停止不再交予。(詳用戶用水設備新裝工程單價發包投標補充說明)。【擴充金額:3,435,600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7
原公告日 112/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14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或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延管工程: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18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單價工程:乙方應於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 代碼:E5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為保留決標,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請注意:押標金請分別開立 (1)193萬元為新埤鄉建功村供水延管工程案件之押標金 (2)17萬元為112年度潮州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建功村)案件之押標金 2、本案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電洽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工務課08-7333123轉304馬良慈小姐洽詢3、本處本案上傳的估價單(*.xls)與Pcces(*.xml)兩個標單詳細表,內容詳細表項目、單位、數量一致者,本處均視為合格標單;另投標廠商若以Pcces製作之標單與估價單的表頭、備註等等不同,不影響廠商投標權益。[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