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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6.8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機關地址 702 臺南市 南區 機場路775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6) 2601088
傳真號碼 (06) 2601221
電子郵件信箱 web@tn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
標案名稱 汰換航廈周圍路燈及停機坪投光燈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70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707,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履約期間且在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4,707,000)內得增購契約內項目(含施作及安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00
開標地點 717281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站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3萬元整,無孳息。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281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站2樓總務組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民國112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均可,其營業項目中有註記可營業、承裝電氣、電器之項目,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電氣、電器相關項目之買賣記載)及法人登記證。當年度相關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半年內所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6.投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投標前事先衡量自身在新冠肺炎疫情、空運、船運、海關等諸多因素情形下,仍可於民國112年6月30日履約完畢,否則應視為違約且情節重大,機關得依據契約第17條第(一)項及其第13款規定,於投標廠商自設(訂貨、空運、船運、海關等)檢驗時間點,若未達成,投標廠商即同意終止契約之全部,機關即沒收投標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3萬元整)及不補償投標廠商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失,同時機關得追索投標廠商有關機關因此所失利益,且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10款及第12款規定,辦理刊登投標廠商(不良廠商)於政府採購公報。 7.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8.請投標廠商確實閱讀並到機關現場瞭解本案履約標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