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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3
機關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 503 彰化縣 花壇鄉 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聯絡人 施志穎
聯絡電話 (04) 7865921 #176
傳真號碼 (04) 7879467
電子郵件信箱 ntws17@ems.huat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020202
標案名稱 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花壇鄉第一立體停車場等3公廁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06,59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68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每件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4 09: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送達花壇郵政第49號信箱或花壇鄉公所2樓行政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廠商應納之印花稅稅額達500元以上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2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四)申請發還押標金者,請洽本所發包中心辦理。申請發還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或其他擔保者,請洽本所履約單位辦理。 (五)招標文件上標有「印」或「章」字樣者,廠商投標時應蓋章;違者,為不合格。 (六)本案「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請及代繳並檢據向本所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七)本案工程內容若有殘值或標售收入者,該收入須繳入公庫,不得折抵工程款。 (八)餘詳如招標文件等。 (九)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中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4-2461-5588,信箱: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彰化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4-724-8888,信箱: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能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第23-4號信箱,電子郵箱:ethics@email.chcg.gov.tw。【花壇鄉公所政風室廉能服務信箱花壇郵政第126號、廉能電話及傳真:04-7875753,電子郵箱:ntws15@ems.huatan.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