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8.18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228 新北市 貢寮區 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
聯絡人 | 吳曉鑫 |
聯絡電話 | (02) 24991115 #226 |
傳真號碼 | (02) 24992302 |
電子郵件信箱 | wtt520.neyc@necoast-ns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406 |
標案名稱 | 2023福隆生活節系列活動執行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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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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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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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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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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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6 | ||
原公告日 | 112/02/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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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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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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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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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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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2/15 09:30 |
開標時間 | 112/02/15 10:00 |
開標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28新北市貢寮區福隆里興隆街三十六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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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甲)經濟部核發之登記核准函副本;(乙)經濟部登記資料電子傳送文件;(丙)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以上任一。 2.法人、機構或團體: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立案證書。 3.自然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 1.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最近一期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資料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之。 2.免納營業稅者:檢附主管機稽徵機關出具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公立學校、政府研究單位無則免付)。 (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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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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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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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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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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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