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督導企劃科 |
機關地址 |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
聯絡人 | 歐志煌 |
聯絡電話 | (06) 9263346 #6631 |
傳真號碼 | (06) 9271740 |
電子郵件信箱 | fh50450@phfd.penghu.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04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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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9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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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945,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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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提升採購效益,規劃擬定113、114年度以112年度之得標廠商經機關認定優良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預估需用金額分別為113年度新臺幣583萬5,000元整及114年度新臺幣501萬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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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6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2,6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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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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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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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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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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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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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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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24 10:00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之採購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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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公告金額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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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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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之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計畫主持人需具有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有與本採購案相關經驗之專家。 三、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四、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五、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價格文件-報價單。 八、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限電子領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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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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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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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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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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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