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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5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聯絡人 莊博翔
聯絡電話 (02) 89798190
傳真號碼 (02) 89798410
電子郵件信箱 sfaa0355@sfa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2009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全國兒童少年安置及追蹤個案管理系統維護服務暨優化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69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專案鑑於系統功能須不定期配合相關政策或法規需要進行即時調整,如履約期限內,本項擴充金額,應依約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計算,且擴充金額以30萬元為上限。 (2)112年契約屆滿時,得以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最長不超過2個月,延長期間費用,應依照原契約維護費用標準按延長日數計算,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涉及兒少安置業務,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2年1月1日起(若未能於112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決標日起算)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廠商需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必要時本署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另提供書面文件親領或郵寄。供遞送之電傳號碼/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2年2月21日上午10時30分。 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粧大樓)4樓會議室。 本案押標金:無。 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保固保證金金額:一定比率:契約金額之3%。 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月9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12樓秘書室。 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請廠商詳閱招標文件,本案承辦人及連絡電話: 採購聯絡人:秘書室莊先生  電話:(02)89798190 傳真:(02)89798410 規格聯絡人:兒少福利組盧小姐  電話:(02)26531016 傳真:(02)26531775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系統增修及功能擴充 (1)本專案鑑於系統功能須不定期配合相關政策或法規需要進行即時調整,如履約期限內遇原系統功能不足或資料欄位異動,須進行功能增修或調整,經機關與廠商議定所需工時及交付日期後,交由廠商進行調整或新增程式。本項擴充金額,應依約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計算,且擴充金額以30萬元為上限(本項擴充金額之計算係指超過免費增修範圍部分,每小時服務金額,參酌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之國內軟體維護及技術服務計費方式計價,並以議價方式辦理後續事宜)。 (2)系統維護服務後續擴充:112年契約屆滿時,有關應用程式、既有套裝軟體維護服務部分,如本署未及重行招標並訂定新契約時,得以書面通知得標廠商延長,最長不超過2個月,延長期間費用,應依照原契約維護費用標準按延長日數計算,最高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系統操作手冊更新: 當系統功能新增修改後,應於10個工作天內,完成系統操作手冊更新,經本署審查同意並公告於系統網頁上供使用者瀏覽下載使用。另針對使用者常見問題,應一併更新,並視使用者需求產生自學影片。 請廠商隨時注意異動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