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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28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聯絡人 吳佳宜、李翌幘(#712)
聯絡電話 (06) 9213111 #421
傳真號碼 (06) 9215334
電子郵件信箱 u64447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41270002
標案名稱 澎湖區營業處望安鄉花嶼村及東、西坪村供電線路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7,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6
原公告日 112/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8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00,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2/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西文澳12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指定日開工,自開工日起18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核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附記:決標後得標廠商應同時具有配電外線及管路工程之履約能力,若有不足者,應於得標後覓妥該不足部分之分包商共同履約,並於開工前將分包契約報備於本公司,如開工後逾二星期仍未辦妥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本契約配電管路工程分包商應符合下列履約能力資格之一:
1.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
2.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3.業務項目與配電管路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以資證明者(含核准其經營與配電管路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之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廠商含稅之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押標金150萬元,履約保證金300萬元(請按應納金額平分為2張)。 3.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為2.5%,履約階段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4.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5.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6.本案不分段開標,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價機會。 7.本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2年3月1日,另以書面正式通知指定開工日,如前一契約提前達截止交辦條件,則本工程之開工日將提前,故請廠商於得標後儘速辦理人員、機具、帶料材料及各項計畫書送審事宜。 8.本採購案提供「本工程地區以往主要供料材料實際施作數量統計表」供投標廠商參考。 9.承攬商負責人於開工前說明會應報告施工程序、風險控制及工安管理等作為。 10.高空工作車(昇空工程車)自110年1月1日起車齡30年(含)以上、112年1月1日起車齡25年(含)以上及114年1月1日起車齡20年(含)以上之車輛禁止進場施工。 11.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12.為提升承攬商安全衛生自主管理效能及確保施工安全,落實執行有關安全衛生規定,防止職業災害,本標案工程設置 1 組移動式攝影機設備為原則,由承攬商視作業風險需求自行擇定拍攝施工現場,採用連續拍攝錄影方式管理,移動式攝影機鏡頭須聚焦作業相關人員及對應設施之位置範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澎湖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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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