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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6.2
機關名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 臺中港務分公司維護管理處
機關地址 435 臺中市 梧棲區 臺灣大道十段二號
聯絡人 梁臣棟
聯絡電話 (04) 26642655
傳真號碼 (04) 26642696
電子郵件信箱 rcg01@twport.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2E000059
標案名稱 臺中港材料暫放區及停車場周邊監視器增設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628,30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4樓工務科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0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7 13:30
開標時間 112/02/17 14:00
開標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1樓會議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5臺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二號1樓投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或電信工程業(E701)等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截止開標日若因故遇台中市宣布不上班,則延至下一上班日舉行。 2.郵購招標文件: 自公告日起,將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50元整,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本票或郵局匯票,信封註明案號標的名稱,以限時掛號於截標前寄達(郵戳為憑)43501台中市梧棲區臺灣大道十段2號4樓工務科函索(並需附大型回件信封貼足新台幣$75元郵資,並書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自行估計例假日及郵遞所需時間。 3.招標文件如有問題請洽:04-26642616 黃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