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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23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青年路1段100號
聯絡人 採購:李汶洙 / 規範:董俊宏
聯絡電話 (07) 7410111 #8022/5612
傳真號碼 (07) 7435935
電子郵件信箱 u271914@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91100049
標案名稱 區域電網儲能計畫-美濃變電所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8,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事務課)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8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9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業務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1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分為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第一階段:自交辦日之次日起280日曆天內,第二階段:自第一階段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標準版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或協力廠商曾完成儲能系統(併入11.4kV以上電壓等級之電力系統)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廠商資格文件內容若為外文,應檢附原文及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投標廠商或協力廠商曾完成儲能系統(併入11.4kV以上電壓等級之電力系統)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如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除服務建議書外,請依採購規範6.商務條款6.4規定,提送相關技術文件及產品型錄,並依6.4.1.2規定提送「規範符合對照表」。 [其他補充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160,000,000元;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160,000,000元。 三、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四、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權利。 五、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六、本採購案的廠商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寫投標文件檢附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裝入綜合封。 七、其餘詳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相關規定。 八、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代之。 九、有關本案之規範部份如有疑義,請逕洽主辦部門變電課董俊宏主辦,電話:07-7410111轉5612。 【更正說明】 本次公告有更正「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0條及第44條,修正部分為: 第30條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開標時本公司一次開啟「資格封」、「規格封」及「價格封」,審查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價格文件(廠商基本資格不符合或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廠商,不另審查其規格文件,且不列入評選)、各項資格及規格文件,並擇期通知合格廠商參加評選,評選結果於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方生效。 第44條投標廠商須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提出全份投標文件均為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