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90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聯絡人 楊宜倫
聯絡電話 (02) 23675969 #6215
傳真號碼 (02) 23678082
電子郵件信箱 u40315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4701175021
標案名稱 161kV板橋~青年線#1連接站遷移暨管路土建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4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6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總計
69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1 10:00
開標時間 112/03/01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一千二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00日曆天(詳特訂條款第一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修訂工程會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採購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廠商基本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信用證明文件。
三、分包廠商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具有土木、大地及電機技師。
(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第七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承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工期]:(詳特訂條款第1條) 第1期導向鑽掘段、連接站段:900日曆天 第2期銜接段、明挖管路段等:480日曆天 第3期其他設計相關:600日曆天 第4期竣工圖資及結算資料製作:60日曆天 第5期所有竣工數量彙總:40日曆天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原則]:不訂底價,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廠商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修改招標文件: 1.預算金額原為3億6,000萬元,改為3億4,500萬元。 2.招標文件修改包含基本規劃圖、詳細價目表、需求書、特訂條款及投標須知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