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營建處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聯絡人 | 林勝彥 |
聯絡電話 | (02) 23667699 |
傳真號碼 | (02) 23651630 |
電子郵件信箱 | d0170102@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6021170004 |
標案名稱 | 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異地汰換4部機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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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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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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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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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1,59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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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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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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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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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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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14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15 09:3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2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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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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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第1分項工程 705 日曆天,第2分項工程 800 日曆天;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訂定之契約範本(參照工程會「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範本」11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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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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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本工程採統包方式辦理,不允許共同投標。 2‧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等12項規定 (二) 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 (1)投標廠商須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兩者之一),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三項之一: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或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設備製造業或E604010 機械安裝業。 (2)投標廠商其分包廠商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應包括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3)廠商信用之證明。 2‧外國廠商 (1)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上述1.(1)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等3項規定。 【詳細內容請參閱招標文件: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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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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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相關履約能力所需資格已納入評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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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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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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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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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