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17.2.4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720 臺南市 官田區 工業路40號 |
聯絡人 | 請購(規格、需求):李兆鑫,採購(程序):賴榮德 |
聯絡電話 | (06) 6985945 #1112,1179 |
傳真號碼 | (06) 6990545 |
電子郵件信箱 | jungte@wd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5-04-01 |
標案名稱 | 餐廳外牆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912,433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2/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秘書室洽詹小姐或賴先生或自行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親購或附足139元限時掛號大型回郵信封郵購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23 10:00 |
開標地點 |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行政大樓1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20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本分署郵務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甲方通知日起 30 天內完成基本規劃設計工作。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經政府登記有案開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2)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經政府登記有案開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應檢附) 技師事務所應檢附: (1)技師事務所或法人登記證影本。(應檢附) (2)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檢附) (3)共同投標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應檢附)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應檢附) (2)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應檢附) (3)共同投標之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影本。(應檢附) 有關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