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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曾若瑄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12
傳真號碼 (02) 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yuwen@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6-1
標案名稱 國際郵件及大陸地區郵件專用束帶等兩種物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63 - 塑料半製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8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409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5 11:00
開標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5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4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409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及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訂。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 領取方式:(1)至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領取。(2)通訊領標者,請於信封上註明領標案號並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採限時掛號或快捷,以便於領標截止前寄達本公司勞安處採購科)並檢附購買標單費用劃撥收據。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履約期限】 分2批平均交貨(每批國際郵件專用束帶80箱、大陸地區郵件專用束帶30箱)。 (一)第1批: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得先至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了解須注意事項後,再依下列規定辦理: 1.須電腦繪製(若非以Auto-CAD軟體繪製,須轉換成該軟體可閱讀及修改之圖檔)製作圖,包含全束帶尺寸圖示及詳細(施工)分解圖示(內含(1)束帶帶身(2)束帶標示牌(3)鎖孔卡榫等必要視圖或3D圖(4)標註規格尺寸數值)。並於決標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備妥紙張圖面1式3份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審查(審查合格後提供電子檔),製作圖全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製作樣品,經審查合格之規格尺寸數值並作為驗收之依據(自行設定之尺寸公差最大、最小數值仍應符合本採購規範所載之尺寸範圍)。 2.製作圖經審查合格後,該圖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植物品種權等),本公司取得全部權利。 3.製作圖全數經本公司審查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0日內,先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各99條(含束帶顏色之審核),各留1條以作為驗收依據。測試合格後再量產。 4.如製作圖送審查或樣品送測試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製作圖審查或樣品測試不合格(製作圖審查不合格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次日起7日內備妥紙張圖面1式3份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審查;樣品測試不合格於收到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10日內,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辦理測試。以上逾期依契約第14條第1款計罰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者,本公司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二)第2批: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15日內,先製妥樣品各100條,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各99條(含束帶顏色之審核),各留1條以作為驗收依據。測試合格後再量產。餘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為因應新冠肺炎,本公司進行門禁管制,如發燒或未戴口罩者,均不得入內洽公(含投、開標)。 3.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 規格及交貨洽詢單位: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聯絡人:王舒慰 電話:(02)23921310- 239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