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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73
機關名稱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機關地址 944 屏東縣 車城鄉 福興村中山路53號
聯絡人 王從仁
聯絡電話 (08) 8821001 #605
傳真號碼 (08) 8821900
電子郵件信箱 S102407017@mail.cheche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31
標案名稱 112年度四重溪車城堤防及統埔護岸等維護管理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3.20.17 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7元
總計
15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行政室繳納文件費後領取,文件費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4 10:00
開標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44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中山路5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為利開標作業順遂,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到場,本所將不另行通知,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 2.投標之各項表件均應詳細填寫,如標的名稱、日期、標單、詳細價目表等,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餘詳如本案其他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勿裝入投標封內,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則應填妥並出示該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代理人請勿自行填寫授權書,否則將視為無效。 4.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封)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經縣政府或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封)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6.依經濟部98年04月0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0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7.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車城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