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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5.93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22 高雄市 阿蓮區 民生路178號
聯絡人 郭明宗
聯絡電話 (07) 6312045 #311
傳真號碼 (07) 6318530
電子郵件信箱 go55605153@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
標案名稱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雄市代表隊服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2 09:30
開標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17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2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17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4月10日前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使用修正後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若因未查看,以修改前文件投標屬不合格標。 (二) 投標廠商應自動依照公告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授權書(如招標文件中)」之委託代理人,攜帶身份證件及印章前往,並依機關要求出示之。 (三) 投標廠商如未能參加開標,視同放棄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之權利,另若投標廠商已到場而未攜帶合格之印章或合格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則視同未到場,即放棄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之權利。 (四) 若有採購法細則第62條情事須抽籤決標時,將由機關依標單編號製抽籤紙,當場由廠商按照標封編號順序抽籤決定得標廠商,不在場廠商由主持開標人按標封編號順序代為抽取來決定決標廠商,廠商不得有異議。 (五) 投標廠商寄送達之標函,經機關審查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或不合格標): 1. 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其有違反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1) 開標前發現者,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2) 開標後發現者,所投之標應不予接受。 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 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項規定。 2. 外封套封面未書寫廠商名稱及(或)地址者。 3. 標封逾越規定時間寄(送)達者。 4. 投標文件未依本須知規定辦理投標者。 5. 未符合本須知所規定投標資格及應檢附所有投標文件者。 6. 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式填寫完整,或聲明內容不符,或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7. 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 (1) 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 (2) 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3)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4) 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5)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6) 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7) (7)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六) 投標廠商之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報價不相符時,一律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報價為準。 (七)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 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 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八)建議廠商投標前須先行至本校現場了解勘查並詳閱本份招標文件,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一經投標決標後,即依照契約辦理履約。 (九)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日起算14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含印花稅繳交完成及影印本貼合約書);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十)合約書印花稅得標廠商應依高雄市財政局103年7月30日高市府財稅金字第10331652700號函辦理:至高市各稅捐單位繳款或網路申請高雄市密碼,以高市密碼進行網路申辦。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