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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縣政北路1號
聯絡人 國土計畫科-王姿婷
聯絡電話 (03) 9251000 #1362
傳真號碼 (03) 9252320
電子郵件信箱 mayflower0077@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NSL112007
標案名稱 「蘭陽老屋新生命2.0-老屋再生與創生第三期示範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另預計保留後續擴充,其擴充採購項目及內容視需要擴充建築物之修繕補助,辦理「蘭陽老屋新生命2.0-老屋再生與創生第四期示範計畫」案,所需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整,期間為112年-114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13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4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7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學術機構或業務項目需涵蓋景觀、建築、城鄉規劃或產業輔導之法人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 2.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國土計畫科閱覽。 3.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投標專用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