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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職業安全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職安科曾尉華或秘書室陳芝瑩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304/7221
傳真號碼 (02) 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la-chen30522@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m007
標案名稱 112年度車輛租賃衛星定位系統(GPS)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60,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1)預估GPS租賃數量為1,025臺,每月依實際安裝數量計價。 (2)機關保留有增購至多38臺及移機(免費更換安裝車輛)之權利,並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延長履約期限15個月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増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87萬1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4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6 15:00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110204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訂頒之財物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設立之證明,其行業別為: CC01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新臺幣180元整(每臺每月租金)。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證明文件,廠商所提登記證明文件,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3.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機關指定日次日起70日曆天內將全部標的物(含GPS及網路追蹤管理平台)安裝測試完成。 (二)租賃期間:廠商自驗收合格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三)惟機關若有需求且廠商無履約不良之情形,得通知廠商延長下一年度契約至機關同案契約生效日止,但最長至114年3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四)機關要求GPS移機或增減數量時,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次日起4工作天內完成。 (五)若發生系統異常、服務中斷或其他服務不正常之情形者,應於機關通知後次日起4工作天內恢復至可用之狀態。 【履約地點】本局指定地點(詳如車輛施作清冊)。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領標憑據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1.3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1.30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