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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5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正路176號
聯絡人 人文課楊小姐、秘書室莊雅筑
聯絡電話 (242) 29929891 #264、114
傳真號碼 (242) 29929857
電子郵件信箱 AQ8222@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205Q1
標案名稱 112年新北市新莊區帳篷及板桌等用品租賃(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380,1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依原契約及單價擴充契約1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38萬16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9 10:00
開標時間 112/01/19 11:0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7樓多媒體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6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4/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1樓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總價用罄時,兩者以先屆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或行號,其營業項目符合「租賃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得提供本採購項目或相關業務者;或,
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採購項目或相關業務者
二、(其餘)詳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臺幣300元整,請至本所7樓秘書室開單繳費(請持悠遊卡繳費)。 2.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繳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1樓(總收文)。 三、開標地點:本所7樓多媒體簡報室。 四、押標金:新台幣16萬元整。 五、後續擴充: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依原契約及單價擴充契約12個月,金額為新臺幣338萬160元。 六、決標方式:最低標;訂有底價;非複數決標。 七、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之契約),契約價金之計算方式為依實際採購數量給付 八、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先行按本採購案各式須知(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須知/審查表、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及價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內容,自我檢視投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以避免投標文件錯誤或遺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