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1.3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337 桃園市 大園區 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
聯絡人 | 劉韋杉 |
聯絡電話 | (03) 3982231 #6181 |
傳真號碼 | (03) 3834429 |
電子郵件信箱 | LWS653@apb.np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LWS-112-002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員警勤務鞋及行政人員黑色皮鞋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29 - 皮革與皮革品, 鞋靴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024,05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以換文方式,得以原契約標單內單價金額續約核實付款,請得標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之20%,其擴充金額為新臺幣60萬4,810元整。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2/08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2/09 10:00 |
開標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7桃園市大園區埔心里航勤北路27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150日曆天將採購標的製作完成並以書面申報驗收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CK01010 製鞋業 (2) F1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3) 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4)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3.詳如投標須知、規格需求表及規範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