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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規劃設計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南區五樓
聯絡人 簡欣俞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961
傳真號碼 (02) 27595575
電子郵件信箱 cz_ch2098@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7003030200401
標案名稱 112年臺北市道路橋梁隔音牆預約增設及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107003030200401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855,43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2,469,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000,000元為上限,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3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2 09:30
開標時間 112/02/02 11: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S31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90000,押標金有效期至112年4月3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本處服務台或掛號郵寄至110949臺北市府郵局第49之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7條及附加說明第10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2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29157號函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1)或(2)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專業營造業(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a.承攬工程手冊(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合格標)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2.特定資格:無。
3.其他應檢附證件:(1)廠商納稅證明(2)廠商信用證明(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資料同意書(4)廠商切結書(5)投標廠商聲明書(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招標文件200元,不另售書面招標文件。廠商於截標前5日內因系統暫停服務購買招標文件光碟片者,費用200元。 [本處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標期限前上午九至十二時,下午二至五時辦公核心時間內送達。 [外國廠商與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否。 [其他]: 1.洽辦機關名稱(及地址):無。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上限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總價之3%。 5.本標的本處委託監造。 6.招標文件詳「工程招標附件清單」勾選項目。 7.本案保固條款請詳閱契約第17條及工程採購補充契約規定。 8.本招標案採最公開招標最低標決標。公告底價金額為:新臺幣12,469,000元整。 9.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契約上限金額不隨決標總價異動。 10.工程期限:契約執行至上限金額或至112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另契約執行至112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期將不逾112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若機關有擴充契約之需求,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6,000,000元為上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惟擴充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係指最後通報單交付日將不逾113年12月31日止,各通報單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報單訂定之工期。廠商如有意擴充續約,應於112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續約,並同時提送該年度履約資料,機關將依「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評鑑作業規定」辦理評鑑,視評鑑結果作為辦理續約之依據。 11.預計施工地點、規模: (1)麥帥二橋匝道隔音牆更新工程(塔悠路匝道)約280m。(2)餘配合本市相關交通噪音改善路段。 12.本工程包含有價廢料變賣項,係將本工程所產生之有價廢料變賣予廠商,該款項得標廠商得以現金方式繳納或由工程估驗款內扣抵,各項單價不得因決標金額所做比例調整而變動,預估數量計算所得總售價不列入標單暨發包契約總價,變賣項目及預估數量條列如後:(1)「瀝青混凝土刨除料變賣」,單價:575元/M3,預估數量:100M3,複價:57,500元。(2)「廢鋼筋」,單價:10,400元/噸,預估數量:1噸,複價:10,400元。(3)「廢五金」(如鋁、銅、不鏽鋼等,鋼筋除外),單價:1,090元/噸,預估數量:1噸 ,複價:1,090元。預估變賣總價為:68,990元,惟發包後則由得標廠商依實做數量乘單價以結算總售價。 13.辦理預約性工程契約(或稱開口契約)除契約第22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外,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1)各通報單施工期限逾核定完工日期者,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10%,廠商應提改善方案,未(已)提改善方案仍未改善持續逾期且累計逾期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2)各通報單核定開工日期,逾開工日期無正當理由廠商仍不進場或拒不施作者,累計通報單金額逾原契約金額30%。 14.本工程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並應比照「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經工務局訓練合格取得證照始得為之。現場施工廠商品質管理人員不得有未依前述規定取得證照,或有未在場,冒用、偽造、借用證照之情事。 15.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用電子契約,請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子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用本府電子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心,本府電子文件平台使用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16.提醒您,為落實防疫措施,屆時參與開標作業時,應自行配戴口罩。 17.本案係第二次以後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得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廠商前已領標之招標文件仍然有效。其餘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