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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61
機關名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2 花蓮縣 秀林鄉 秀林村62號
聯絡人 郭厚成
聯絡電話 (03) 8612116 #601
傳真號碼 (03) 8612116
電子郵件信箱 shlin60@nt.shli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KU001C
標案名稱 112年度本鄉各村路燈維修耗材暨維護修繕採購(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辦理後續擴充採購金額,全期已不逾新台幣1,500,000元整範圍內及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34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43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2元
總計
4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紙本標單每份新台幣500元整郵購以匯票及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大型信封寄達本所(郵資不足者恕不辦理並不負責寄送延誤責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7 09:30
開標時間 112/01/17 10:30
開標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2花蓮縣秀林鄉秀林村6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行號:電器、電氣安裝業、水電工程行號公司或符合本案性質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三、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1)營業(稅籍)登記公示資料影印本。 (2)「公司或商業登記公示資料」影印本。(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4)投標廠商聲明書。(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6)切結書。(7)採用電子領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四、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本案履約事項訂有工作規範,請詳閱。 六、投標廠商之證件封內文件請依投標證件審查表依序排放。 七、由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領標者,標案為採購法第48條不予開標及廢標,招標文件工本費由該系統將會自動註銷退費事宜,廢標或流標之電子憑據不能領取之後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秀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