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廠商報價,僅計有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其資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比加價作業程序。 四、本案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投標廠商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9元整(採單價決標-以提貨禮券每100元預計回饋之金額),續行依規定接續辦理議加價程序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加價程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加價次數為3次,再與廠商進行議加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以上(平核定底價),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為得標廠商,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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