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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1/1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 9263346 # 6631
傳真號碼
(06) 927174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3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高標
本案屬收入性質採購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2年度春節消防、員工及義消人員慰問提貨禮券1批財物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12/23 14:30
原公告日期
111/12/1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45,100元
肆萬伍仟壹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澎湖縣-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77197706
 廠商名稱
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大勇街30號
 廠商電話
(06) 9275338
 決標金額
594,159元
玖萬肆仟壹佰伍拾玖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12/23 - 112/01/1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2年度春節消防、員工及義消人員慰問提貨禮券1批財物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
  預估需求數量
545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09元
零玖元
  決標金額
594,159元
玖萬肆仟壹佰伍拾玖元
  底價金額
594,159元
玖萬肆仟壹佰伍拾玖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94,159元
玖萬肆仟壹佰伍拾玖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12/23
決標公告日期
112/01/12
契約編號
112-003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94,159元
玖萬肆仟壹佰伍拾玖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94,159元
玖萬肆仟壹佰伍拾玖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廠商報價,僅計有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其資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比加價作業程序。
四、本案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投標廠商澎湖縣農會農民購物中心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9元整(採單價決標-以提貨禮券每100元預計回饋之金額),續行依規定接續辦理議加價程序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加價程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加價次數為3次,再與廠商進行議加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新臺幣9元整以上(平核定底價),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訂有底價者,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廠商為得標廠商,宣布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