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次辦理A、K及P類後續擴充之契約變更,本案為辦理第4次契約變更。 2.本案為第4次契約變更,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辦理後續擴充,有3-4家廠商同為得標廠商,因系統會將每一廠商之決標金額合計,決標金額會大於預算金額,故將決標金額平均分配至各得標廠商,本案決標原則為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未定底價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以廠商報價金額為決標金額。 3.本案以鈞長批示日(111.12.26)為決標日。 4.本案A類得標廠商共計3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原契約價金新臺幣73,257,03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1,50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74,757,03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5.本案K類得標廠商共計3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原契約價金新臺幣25,760,0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50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26,260,0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6.本案P類得標廠商共計4家,分別為「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歐陸食品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台北市瑠公農業產銷基金會」,原契約價金新臺幣70,692,500元整,本案新增新臺幣1,50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72,192,500元整(含稅及檢體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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