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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8.94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412 臺中市 大里區 益民路二段48號
聯絡人 郭嬋娟
聯絡電話 (04) 24834970 #730
傳真號碼 (04) 24836405
電子郵件信箱 moon60@st.t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06322
標案名稱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游泳戶外教育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4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额為新3,240,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金額:2,160,000元整,保留期間113年8月~114年6月,採購金額5,400,000元整。經費來源為學生自行繳費。 保留向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不得視為機關應增購)。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如續承攬113學年度契約,應配合機關當年度游泳教學課程計畫及需求調整時程或次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7 09:00
開標時間 112/02/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校長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2臺中市大里區益民路二段4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113年8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益民國民小學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游泳戶外教育預算:單價135*24次*1000人(學生數及游泳次數均為預估值,決算時依實際游泳人數及游泳次數而定)。 **實施期程: 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8月29日止)實施。 **實施對象:本校3至6年級學生,約1000人。 **實施原則: 一、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8月29日止,配合3至6年級體育課程,選擇適當時間實施游泳戶外教育。以6〜8次課程為1期,每週實施1次;111學年度下學期及112學年度每學期各實施1期,共計18〜24次課程(課程次數依本校排課為主)。 二、教學實施時,應採能力分組教學,以適應個別差異,並配合樂趣化及漸進式教學方式進行。 三、教授游泳課程的師資,應具有游泳教練證。 四、編組方式原則:依學童個人游泳能力與適應程度分組分區授課,採中年級、高年級能力分組;教學人數分組後(比例)上限:高年級(學生/教師為15/1)、中年級(學生/教師為10/1)。 五、游泳教學分組時,應考慮學生身高、人數及游泳能力,並注意游泳教學池水深為80CM~110CM、水溫不得低於28˚C,且分組教學所分配之場活動空間大小為初級班不得少於5m、中級班不得少於10m、高級班整條水道;為學生游泳課程期間水溫不足28˚C時加熱時間介於0~30分鐘罰款500元﹔水溫不足28˚C時加熱時間介於30~60分鐘罰款1000元,以單一課程時段為單位。 六、游泳校外教學每回上課時間以100分鐘進行規劃,且每次授課時間,學生實際下水教學不得少於60分鐘。每梯次參加班級數應在5(含)班以下,各班授課時間由學校事先排定後,通知游泳池負責單位配合辦理。 七、承包業者能依簽約內容,確實履約,遊覽車司機皆能準時接送,接送學生之車輛遲到超過15分鐘罰款1000元並補償學生游泳票一張﹔車輛遲到超過30分鐘罰款1600元並補償學生游泳票一張﹔若超過50分鐘罰款1600元並補償學生游泳票一張之外,需另擇期補課。 遊覽車接送時,若因司機個人因素(如態度惡劣、駕駛行為違規、精神不濟、飲酒…)或車輛不符規定時,本校任課(帶隊)教師,得拒絕搭乘該車,並立即通報承包業者,另行派車。其所延誤之時間,依前項罰則辦理。遊覽車接送時,若因司機態度不佳,造成教師及學生安全疑慮,本校可要求游泳池更換遊覽車公司 八、進行戶外教育活動游泳池,場地設施及救生員配置應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布「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以維護學生安全。 九、上課往返之交通工具由廠商負責提供,接送學生之車輛,依教育部頒布「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所有車輛均需符合政府法規的安全規定。游泳教學期間因故需要更換遊覽車公司,需向本校提出申請,經本校審核通過後,始得更換。 十、每期收費內容包含所有上課的門票、教練、車資與其他相關雜支。 二、 評選作業: (一) 需現場簡報詢答,廠商得派員參加,簡報之優先順序及時間依 廠商投標文件送達之先後順序排定。有關簡報所需設備器材, 除投影機外,由廠商自行準備。 (二)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協商及評選之對象。 (三)評選小組除書面審查評分外,每一廠商作10分鐘簡報,5分鐘答詢(採即問即答方式進行);但機關得視需求或投標廠商家數之多寡,統一調整上述兩項時間之長短)。 (四)提供文件 1. 參選之廠商需提送服務建議書。 2. 服務建議書內容應將服務建議案、證明文件及附件等採A4紙張依序編製成冊,建議總頁數以不超過 20 張為原則。建議書呈現內容依本校需求計畫及評選標準編制。 **評選標準 1.管理績效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10% 2.場地設備20% 3.安全維護20% 4.教學品質20% 5.價格合理性 價格組成正確性、合理性與完整性20% 6.簡報答詢1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中市大里區益民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