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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36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聯絡人 區域發展及審議科 陳映融
聯絡電話 (07) 3368333 #3264
傳真號碼 (07) 3363937
電子郵件信箱 piao2022@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2011
標案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3,0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秘書室
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2/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2/0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都市發展局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次日起450日曆天不含機關行政作業及提送報告審查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經政府登記之公司、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經政府立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公司登記證影本。
3、社團、財團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5、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含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建築師或技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前,郵購者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寄至高雄市郵局第350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面購者至本局秘書室洽購。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郵購:新台幣100元,本市附回郵票150元、外縣市附回郵票200元;2、面購:新台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郵局第35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均無效 [其他]: 1、截標、開標日期之當日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3、公告內容與投標須知不符或有任何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受理檢舉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傳真: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E-mail:eth@kcg.gov.tw。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四維3路2號6樓)、電話:(07)3373543、傳真:(07)3315150 5、本預算金額含5%營業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