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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22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單位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森林經營組)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南海路53號
聯絡人 規格說明:李隆恩 先生 #1319;招標相關:張瑜庭 小姐 #1122
聯絡電話 (02) 23039978
傳真號碼 (02) 23896318
電子郵件信箱 cr2451a8@tfr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042-04
標案名稱 3D數位資料擷取器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採購)】。
請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1/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1/1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8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5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3號【本所秘書室(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6小時以上) (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的廠商,投標時應檢附的文件,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標封內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一份: (1)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廠商信用之證明 (2)繳交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填妥之本案招標投標契約文件第2頁 (5)填妥之投標標價清單1頁 (6)本案產品之相關型錄。如無法提出型錄者,請檢附其產品規格說明(書面)。 以上詳細內容請詳閱本案招標之投標須知48條 二、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可電子領標。 (2)於截止投標期限前,親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或附回郵60元大封套及100元匯票郵寄至本所秘書室(採購)索領(須註明採購案號及標的,未註明者或未附足回郵者,不予受理。 三、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售價50元),請至本所秘書室(出納)繳納。 四、其他: (1)押標金若為開立支票及購買招標文件匯票之抬頭請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2)對招標標的之規格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請洽本所請購單位:森林經營組:李隆恩先生,電話:(02)23039978轉分機1319。 (3)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功能測試及教育訓練(6小時以上) (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4)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者,請檢附填妥之授權書。 (5) 其他須知:本案各項標的總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600,000元整,經費最終若未如預期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立法院審議凍結),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