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行政科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人 | 張羊進先生 |
聯絡電話 | (03) 3396122 #314 |
傳真號碼 | (03) 3316101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3652@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107-2 |
標案名稱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轄管道路範圍私設斜坡道調查及成果分類建置計畫第六期(略)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11.1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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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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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14,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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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14,60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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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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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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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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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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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1/31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1/31 11:3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802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積極協助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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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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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機構(I101061),登記證營業範圍須含「測量」: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測量) (3)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服務建議書 (6)電子領標憑據。 2.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測量」技師事務所: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測量)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3.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測量」技術性服務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不包含學校):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章程(得提供「測量」技術性) (4)服務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4.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測繪業」(EZ08011)合法公司: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登記或設立證明 (3)服務建議書 (4)電子領標憑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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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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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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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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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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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